为认真落实“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利于政策执行统一、有利于加强税源控管、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以差异化管理与服务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为核心,以防范重大风险发生为重点,以兖矿集团试点,济宁市地税系统探索推行了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一、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背景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纳税人跨国或跨区域交易的频繁,管理层次和核算方式日趋复杂,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地税机关来说,当前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分散、简单、粗放的状态,各自为战,信息不能共享,税务机关缺乏广泛的信息资料来正确分析、预测、规划收入,无法全面掌握企业整体税源状况,税收流失风险不断加大。基层一线人员力量、精力、素质等方面难以适应所承担的分析评估职能,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叠,难以形成合力,缺乏统一运作和协调联动,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对纳税人来说,主要是需应付多头检查、多头上报报表资料,负担较重。因此,积极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是落实“信息管税”和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益探索,是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需要,也是有效化解税收风险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
二、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兖矿集团税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专门下发了《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兖矿集团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兖矿集团税收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兖矿集团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同时,制定了相关的征收管理办法、业务流程、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二)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税收征管范围与职责
为增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市局将兖矿集团全资、控股、参股、协作关系企业共计5个层级157户企业的征管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同时明确了涉及到的市局税源办、稽查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高新区、兖州、邹城、中区、任城等多个税务机关对集团所属各企业的日常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税源监控职责,确保了各级税务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能交叉,实现了管理服务无缝隙对接。
(三)夯实基础,切实抓好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建立信息采集和共享制度。实行统一审核信息采集需求、统一派送信息采集任务。市局明确了企业经营信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采集标准、采集机关、传递程序和时限要求。在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对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组织结构、关联交易、成本费用、煤炭价格、销售信息、大笔支出等关键指标定期采集,做好大企业数据积累,为日常税源监控、分析评估和税务检查(稽查)提供信息奠定基础。同时,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制度。各级、各部门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或导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统一利用信息采集资源。二是设立税务部门驻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室。大企业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巡查,采集生产经营数据,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动态信息,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坚持定期与企业高层沟通,督促大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分析,全面掌控大企业整体税源状况
为实现对大企业集团的整体动态管理和全面监控,市局在建立税源信息采集和共享制度基础上,对大企业进行分析预测和动态监控。每月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所辖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其它兖矿企业分税种、分级次入库税款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上报市局税源管理办公室。市局税源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从核心征管系统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提取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其它兖矿企业的分税种申报、入库税款资料,结合各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资料和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提供的从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形成整个兖矿集团税源和收入综合分析报告。季度终了后,市局兖矿集团税收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兖矿集团税源管理专题分析会议,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改进措施,提出下步工作任务和要求,防范税收风险。
(五)关注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服务
一是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环节适当前移,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涉税风险内控机制,防范税收风险,不断降低征纳成本。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建立税收征管风险应对机制;二是建立定期交流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通过税企面对面交流的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效,改进征管查的方式方法;三是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表报送、涉税事项审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入手,简化办理程序,减少中转环节,避免了重复报送资料和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整合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对兖矿集团的稽查和纳税评估工作;四是设计制作享受优惠政策注意事项提醒单,发放给企业,告知享受优惠政策应具备的条件,提醒企业正确归集相关费用并规范做好相关涉税处理,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六)强化支撑,开发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
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科技含量,市局研究开发了“济宁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采集兖矿集团的相关信息,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整合”、“联动”为重点,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用数据链串联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工作,通过与大集中数据返还库的链接,提取相关税源信息,同时录入或导入自行采集的税源信息,经过该平台的加工处理和比对分析,形成直观、简洁、方便的预警信息和趋势分析图表,查找大企业集团公司在税收指标、财务指标中的异常信息,经过案头分析评估、核查,达到提前防范内部执法风险和外部纳税遵从风险的目的,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主要成效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起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通过组建跨层级松散型管理团队,实现了对大企业的统筹管理和服务。即统一采集和共享涉税信息,统一受理企业诉求,统一税收政策执行,统一部署工作任务,统一为大企业提供服务。二是通过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的中枢作用,理顺了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各部门的有序运作和协调联动,有效整合了各类征管资源,提高了税源管理的整体质效,促进税务机关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大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信息和整体税源状况,实现对大企业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促进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今年1-10月份,兖矿集团实现地税收入31.57亿元,增长20.34 %,占全市地税收入的27.08 %。三是通过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及时化解了税企双方的税收风险,使大企业的相关涉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避免了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和应付多头检查等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四、下步推行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有关设想
(一)树立专业化管理理念,实施专业化分类管理。先按纳税规模分类,把大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再按行业特点配置专业化的管理资源。同时高效整合管理链条,推行专业化、立体化团队管理。即对大企业集团跨地区的各个分支机构,按照管理的功能和管理的规律有序地串联起来,实施专业化、立体化的团队管理,彻底改变过去分散、割裂、无序的管理局面。要逐步提升管理层级,上收税源监控职能。鉴于现行财政体制及机构人员的限制,本着“先信息集中,再职能上收;先统筹协调,再调整职能”的原则,大企业税源监控职能逐步上收到市局及其直属机构,实现市局税源管理的实体化和扁平化。在市局层面建立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负责研究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点,收集涉税信息,建立行业风险评估模型,参与或指导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反避税调查工作。具体运作方式是: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员双重身份,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大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员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原来的税管员,对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他又是整个管理团队的一员,对大企业集团总部税务机关负责。这些税管员尽管在行政编制经费方面仍然属地管理,但在业务方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二)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实施有差别的管理。建立高效的税企沟通渠道和企业涉税诉求的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向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服务。要认真研究大企业集团的行业特点、行业背景以及它的商业模式,根据历史的征管经验,找出带有共性的,而且是易发、多发、频发的税收风险点,系统研究防控策略,分行业研究制定征管办法,夯实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制度基础。要积极干预公司治理,帮助大企业在公司治理中降低税收风险。OECD有明确的税收管理战略:即把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美国安然事件发生以后,国会出台了著名的《萨班斯法案》,规定企业必须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必须将公司的重大战略方针、重大交易安排、重大重组事项等报税务机关。该法案实施的第一年,就有三分之一的重大税务风险浮出水面。由此可见,在战略对话的基础上干预公司治理,帮助、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涉税内控机制,显得非常重要。这既是税收管理关口的前移,也是纳税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大企业信息化发达,财务核算集中,应当在信息管税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为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提供技术支撑。要以省局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分析应用。要认真研究企业财务软件、物流软件及相关存储设备的报备规范及有效监管办法。税务机关必须弄懂弄通企业财务物流核算软件的网络拓朴结构、模块功能原理、数据库原理、数据处理流程以及存储设备的部署模式和应用方式,做到进得去、出得来;要用法律手段强制企业向税务机关开放财务物流核算软件的数据源代码,打通监控的数据通道;要将企业的中小型机、服务器以及系统管理员纳入税务管理,建立必要的登记、跟踪、问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