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2.住所:济宁市英萃路26号
3.宗旨和业务: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纳税服务相关工作。
4.法定代表人:姜化国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15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章程
【后附】
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其他名称无。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英萃路2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该主管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纳税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局域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局办公自动化、lotus notes等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地税系统网络设备配置计划;
(五)负责全市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局内部网站维护及与有关部门联网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地税信息中心(济宁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三、年度检查检验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度,我单位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集中精力,全力做好运维工作,全面提升运维质效,切实为税收征管做好保障和服务
切实做好网络和硬件设备的运维工作。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加强中心机房和服务器管理,2月份完成机房静电保护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优化机房监控系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器管理和维护,做好分级分类分应用管理,及时提出优化维护方案,确保各项应用需求。加强应用系统维护,每日检查各套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汇总分析各应用系统运行状况。切实做好数据管理维护,每日做好返还数据的接收、传递、存储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全年共接收处理省局返还各类数据1600余万条,通过运维平台和腾讯通处理各类应用问题1800余项;做好税库数据接收传递和处理,处理网上申报数据70余万条,处理批量扣税数据7余万条,保证了网上申报和双委托数据的及时处理和有效运行。
2、深化计算机类设备科学管理,切实保证满足工作需要
第一季度经政府采购了台式机30台,笔记本16台,上网本16台,在较短时间内组织设备的交旧换新工作,第二季度配合有关科室又将市局办公楼上所有的计算机类固定资产清查一遍。按照市局设备清查的标准,逐台电脑进行登记清点,将所有在用和备用能开机的电脑登记清点完毕。又与财务部门一起核对落实了资产编号等财务信息。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机关和直属单位设备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季度认真做好省局配发的955台台式机接受验收安装培训等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省局配发工作要求做好各项交接手续,指导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接受安装和培训并按照要求登记实物台账卡片和做好后续应用管理等工作。
3、做好信息化技术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结合,不断深化推进信息管税
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圆满完成财税银库系统、重点税源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系统、委托代征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协助业务部门进行了2次征管现状分析,在最短时间内将业务部门所急需的六大类120多项数据查询指标全部生成完毕,为分析工作及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认真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全局工作服好务,全年共保障省市级视频会议30余次,未出现任何问题。大力支持服务于各项改革工作。做好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的技术服务、数据支持工作;指导兖州、邹城、嘉祥、任城、鱼台等县市区局税源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在技术上给予全力支持。
4、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做好notes邮件服务器的升级工作,认真做好全系统设备清查工作,解决基层计算机类设备配备困难。
5、深化品牌创建,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举办了“征纳共盈”品牌创建网上展播。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对品牌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展示。全市有7个单位制作了宣传片,统一在市局外部网站进行在线播放,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济宁地税纳税服务特色和成果。继续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做好“十佳”服务窗口的申报、评选、宣传和事迹报告会等工作。中心被评为济宁市“十佳服务窗口”。开展“擦亮窗口、服务纳税人”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让纳税人感受到创先争优工作给地税系统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气象,努力实现队伍素质更高、服务纳税人水平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目标。
6、整合办税资源,提升服务效能,推行办税厅全功能一窗口办税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全市“地税局长服务日”活动,搭建地税局长直接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零距离”平台。全市共组织纳税人培训53场次,培训3807名纳税人,实现了地税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联动,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办税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质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电话总量19584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868次,增幅为42.78%,位居全省第6位;受理转办举报投诉案件96件,建议单12件、咨询单14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人员编制15人,实际从业人数5人
(三)经费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15万元,本年度支出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