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地税信息中心(梁山县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1、单位名称:梁山县地税信息中心(梁山县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2、单位住所:山东省梁山县水泊西路
3、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系统电子化研究、软硬件研究开发,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系统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4、法定代表人:闫章宣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0.5万元;
7、举办单位: 梁山县地方税务局
二、章程
梁山县地税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梁山县地税信息中心,其他名称为梁山县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西路。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_鲁编办【2004】47号鲁地税发【2004】85号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_梁山县地方税务局.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承担系统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系统电子化研究。
(二)软硬件研究开发_。
(三)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_承担系统各项纳税服务工作_。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_梁山县地方税务局___。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梁山县地方税务局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_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 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16日 梁山县地方税务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梁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开展业务情况:
2010年,梁山县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在县局党组和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继续以“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为抓手,以规范办税服务场所和建设应用网上纳税服务平台为重点,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密切了征纳关系,努力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实现了“征纳共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逐步向更深层次发展,向更大范围扩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
1、建立税法培训长效机制
2、开展“地税局长服务日”活动,
3、召开“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座谈会
4、围绕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开展多项服务活动
5 、开展评选“纳税服务之星”活动
6、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措施落实
二、综合治税工作
积极协调县、乡政府调整充实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明确了县、乡政府负责社会综合治税的税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确定把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全县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人员情况:编制5人,实际从业人数3人
(三)经费收支情况:本年度收入1.8万元,本年度支出1.8万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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