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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地税信息中心信息公开

字体:【 发布时间: 2011-10-21

曲阜市地税信息中心(曲阜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1、单位名称:曲阜市地税信息中心(曲阜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2、单位住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4号。

3、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系统电子化研究、软硬件研究开发,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系统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4、法定代表人:方元哲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3万元

7、举办单位:曲阜市地方税务局

 

二、章程

曲阜市地税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曲阜市地税信息中心,其他名称为曲阜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4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曲阜市地方税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国聚财、为民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研究制定纳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四)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五)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六)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综合治税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曲阜市地方税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曲阜市地方税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_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11010曲阜市地方税务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曲阜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开展业务情况

1、信息化建设

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总抓手,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制度,制订了科学的计算机培训方案,重点培训了省局推广的各类税收软件,使全局同志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提升了一个新的层次。抽调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才成立的信息技术领导小组和技术攻关小组,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税收工作,研究开发了新的应用软件,实现税收管理机制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使税收工作水平跃上新台阶。同时做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为各基层分局、科室提供技术咨询及硬件维护、维修、培训及辅导工作。做好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工作,以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计算机硬件问题,及时报修,并及时做好网络的监测及病毒的防范工作,最大化的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2、纳税服务

按照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内增设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设立了税收超市,及时更新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二是创办了《纳税服务之窗》,及时将新的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现已编印3000余册,免费发放到纳税人手中,成为纳税人的好帮手,10年举办了四期纳税人培训辅导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研究扶持力度,从地方税源状况出发,积极组织开展了“服务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活动”,收到各类服务建议28条,内容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投向、优化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其中7条建议进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新增地方财力3000余万元。四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审核,为60户下岗职工办理了减免税手续,累计减免税额10万元。五是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制订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减免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及提醒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等方面共发出短信提醒29次,共6300余条,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开展网送税法共200余户。

(二)人员编制5人,实际从业人数5

(三)经费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9万元,本年度支出9万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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